地下室变形缝的结构要求
一、地下室沉降缝的设置原则上应服从地面建筑的要求;
二、地震区设有局部地下室的建筑物,应设置沉降缝,
三、当地面建筑设置防震缝时,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防震缝。
四、当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,应设置沉降缝,以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时断裂。
五、当防空地下室设置沉降缝时,其上部地面建筑也要在其对应的位置设置沉降缝。
六、防空地下室的一个防护单元内,不允许设置沉降缝、伸缩缝
七、伸缩缝和沉降缝、变形缝的间距在30m左右。
。1.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《变形缝建筑构造(一)》(04CJ01-1)、《变形缝建筑构造(二)》(04CJ01-2)、《变形缝建筑构造(三)》(04CJ01-3);
2.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、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《建筑构造专项图籍》(88JZ3);
3.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《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》(2003沪J/T-302);
4.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《墙身、楼地面变形缝》(苏J09-2004);
5.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《变形缝建筑构造》(L05JT06);
6.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《变形缝建筑构造》(2006浙J55);
7.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《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》(陕2006J 15);
8.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《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》(06J011);
9.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》(西南06J/T-304);
10.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《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》(辽2006J403)